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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守则

 更新时间:2007-1-26 10:23:32 点击: [收藏本页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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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考生凭准考证主证、准考证副证、有效身份证件(身份证、军官证、士兵证等)提前1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。

二、考试开始30分钟后,考生不得进入考场。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,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。

三、除圆珠笔、钢笔、签字笔、2B铅笔、橡皮、卷笔刀、计算器(不具备储存功能)、《进出口商品名称及编码》(不得夹藏纸条及书写任何文字)考试专用书外,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物品进入考场。

四、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对号入座,并将准考证主证、准考证副证、有效身份证件(身份证、军官证、士兵证等)放在桌子的左上角备查。

五、考试开始铃响后方可答题。

六、考生必须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,在答题卡上用钢笔、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、准考证号,用2B铅笔涂黑卡中的准考证号标记、答题标记。不按规定填写、填涂的答题卡无效。

七、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、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,由监考人员当众答复。涉及对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

八、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不得吸烟,不准喧哗,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。

九、考试中,不准交头接耳、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准夹带、偷看、冒名顶替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、答题卡。

十、考试结束铃响后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并把试卷、答题卡正面朝下放在桌上,待监考人员收卷点齐后,有秩序地离开考场。试卷、答题卡和草稿纸均不得带出考场。

十一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。对扰乱考场秩序、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,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。

十二、对违反考试规定,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作弊考生,将视情节轻重依照《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》给予相应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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